(1994年8月4日司法部公布)
第一條為了使司法部紀檢監察工作規范化、制度化,進一步提高工作質量和工作效率,促進司法行政系統的反腐敗斗爭和黨風廉政勤政建設,根據中紀委、監察部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駐司法部紀檢組、監察局,在中紀委、監察部和司法部的領導下行使職權。對司法部機關各部門、司局級以下工作人員、部直屬企事業單位、歸口管理單位及由部任命的這些單位的領導干部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國家的法律、法規、國務院決議、命令及司法部決定、規章制度的情況及違法違紀行為進行監督、檢查。
第三條駐司法部紀檢組、監察局以下列方式履行職責:
(一)定期或不定期地對貫徹執行國家法律、法規、政策以及決定、命令的情況進行檢查;
(二)對黨風、廉政建設、糾正行業不正之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