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進領導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規定(試行)
第一條為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嚴明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完善從嚴管理干部隊伍制度體系,形成能上能下的選人用人機制,建設信念堅定、為民服務、勤政務實、敢于擔當、清正廉潔的高素質干部隊伍,根據《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等黨內法規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推進領導干部能上能下,重點是解決干部能下問題。必須堅持黨要管黨、從嚴治黨,堅持實事求是、公道正派,堅持人崗相適、人盡其才,堅持依法依規、積極穩妥,著力解決為官不正、為官不為、為官亂為等問題,促使領導干部自覺踐行“三嚴三實”要求,推動形成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導向和從政環境。
第三條本規定適用于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部門、地方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