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資委辦公廳日前印發《中央企業重組后選聘會計師事務所及會計師事務所受短期暫停承接新業務處理有關問題解答》的通知,就中央企業重組后會計師事務所家數、連續審計年限計算等問題作出解答。
《通知》明確中央企業重組后選聘會計師事務所的基本原則:除國資委根據工作需要統一委托會計師事務所對企業年度財務決算進行審計以外,企業決算審計會計師事務所選聘由企業依法合規自主決策。選聘會計師事務所應符合財政部、國資委有關會計師事務所資質、年限等要求。
對于會計師事務所家數、連續審計年限計算等問題,國資委也做出解答:
(一)對經國資委批準,2家以上中央企業集團進行重組的,重組后新集團全部境內子企業(含注冊地境外、實體經營在境內企業)的決算審計會計師事務所應控制到5家以內,遇有特殊情況(如重組時間緊張未能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