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年10月9日)
隨著機構改革的進一步推進,各級黨政機關陸續組建了一批公司和企業集團等經濟實體,這對于轉變政府職能、妥善安置機關分流人員、發展第三產業起到了一定的積極作用。但是,在興辦經濟實體中也出現了一些值得注意的問題,如組建政企不分的“翻牌公司(集團)”,以權經商,強買強賣,壟斷經營等。這些問題的出現引起了廣大企業和群眾的不滿,對于深化企業改革,加強黨的建設和政權建設,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極為不利。為及時糾正這些問題,切實落實黨中央關于開展反腐敗斗爭的工作部署,經黨中央、國務院同意,現就黨政機關與所辦經濟實體脫鉤的若干問題規定如下:
一、縣及縣以上各級黨政機關要堅決貫徹執行《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黨政機關興辦經濟實體和黨政機關干部從事經營活動問題的通知》(中辦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