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4月3日)
現將中央組織部《關于〈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若干問題的答復意見(一)》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關于《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若干問題的答復意見(一)
1。問:第四條規定,選拔任用縣級以上黨委、政府直屬事業單位和工會、共青團、婦聯等人民團體的領導成員,非中共黨員領導干部,處級以上非領導職務,參照本條例執行。對此應當如何理解?
答:這是指列為參照執行范圍的,除了要貫徹《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以下簡稱《干部任用條例》)規定的基本原則、基本條件、基本程序和工作紀律外,在堅持黨的干部路線方針政策前提下,可以結合自身特點,從實際情況出發,在具體做法上有所區別,具有一定的靈活性。
2。問:中央金融機構和國有重要骨干企業領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