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和改進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健全選拔任用機制和管理監督機制,建設一支信念堅定、為民服務、勤政務實、敢于擔當、清正廉潔的高素質事業單位領導人員隊伍,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等黨內法規和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省級以上黨委和政府直屬以及部門所屬事業單位領導班子成員,省級以上人大常委會、政協、紀委、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群眾團體機關所屬事業單位領導班子成員。
黨內法規和法律法規對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條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的管理,應當體現事業單位公益性、服務性、專業性、技術性等特點,遵循領導人員成長規律,激發事業單位活力,推動公益事業又好又快發展。
第四條事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