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23日中共中央組織部制定2020年3月3日發布)
第一條為了明確公務員范圍,規范公務員管理,建設信念堅定、為民服務、勤政務實、敢于擔當、清正廉潔的高素質專業化公務員隊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公務員范圍確定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貫徹新時代中國共產黨的組織路線,堅持黨管干部原則,加強黨對公務員隊伍的集中統一領導,從中國國情出發,體現我國政治制度的特色,符合干部人事管理的實際。
第三條公務員是干部隊伍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主義事業的中堅力量,是人民的公仆。列入公務員范圍的工作人員必須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一)依法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