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國資委日前印發《關于在部分中央企業開展分紅權激勵試點工作的通知》,在部分中央企業位于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內高新技術和院所轉制企業開展分紅權激勵試點。明確了分紅權激勵試點主要采取的項目收益分紅方式:激勵對象個人所獲激勵原則上不超過激勵總額的30%。同時強調中央企業負責人暫不納入分紅權激勵范圍。
項目收益分紅方式適用于以下范圍:企業通過自行投資、合作轉化、作價入股、成果轉讓等方式實施科技成果產業化,可以科技成果產業化項目形成的凈收益為標的,采取項目收益分成方式對激勵對象實施激勵;鼓勵試點企業自行投資或者吸收其他單位、個人共同開展科技成果產業化工作;激勵對象應為科技成果項目的主要完成人,重大開發項目的負責人,對主導產品或者核心技術、工藝流程作出重大創新或改進的核心技術人員,項目產業化的主要經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