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從業若干規定》(以下簡稱《若干規定》)已由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于2009年7月1日頒布施行。日前,中央紀委負責同志接受了新華社記者采訪,就《若干規定》的有關情況,回答了記者提問。
問:請您介紹一下出臺《若干規定》的背景情況。
答: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頒布的《若干規定》,是在2004年12月由中央紀委、中央組織部、監察部、國務院國資委聯合制定的《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從業若干規定(試行)》(以下簡稱“試行規定”)基礎上修訂而成的。“試行規定”實施四年多來,對于規范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從業行為,加強國有企業黨風建設和反腐倡廉工作,促進國有企業改革發展穩定,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隨著形勢發展和國有企業反腐倡廉建設的不斷深入,“試行規定”已經不能完全適應現實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