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國資委、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國土資源部聯合發布《關于進一步規范國有大中型企業主輔分離輔業改制的通知》,規定——
為進一步規范國有大中型企業主輔分離輔業改制過程中股權分制,昨天3部門發布的《通知》強調了主輔分離輔業改制過程中,輔業改制單位凈資產進行各項支付和預留后的剩余部分向參與改制的管理層轉讓的,管理層不得參與資產轉讓方案的制訂以及與此相關的清產核資、財務審計、資產評估及底價確定等重大事項。
《通知》中還歸規定管理層不得以各種名義低價出售、無償轉讓量化國有資產;管理層應當與其他擬受讓方平等競買,并提供其受讓資金來源的相關證明,不得向改制企業及主體國有企業借款,不得以這些企業的資產為管理層融資提供保證、抵押、質押、貼現等;管理層要取得改制企業絕對控股權的,國有產權轉讓應進入國有資產管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