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資廳發財管〔2017〕55號
各中央企業:
為促進中央企業提高決算工作質量,規范決算審計工作,國資委印發了《中央企業財務決算審計工作規則》(國資發評價〔2004〕173號)、《關于加強中央企業財務決算審計工作的通知》(國資廳發評價〔2005〕43號)、《關于印發<中央企業財務決算審計有關問題解答>的通知》(國資廳發評價〔2006〕23號),國資委與財政部聯合印發了《關于會計師事務所承擔中央企業財務決算審計有關問題的通知》(財會〔2011〕24號)等有關規定,建立了中央企業決算審計中介機構資質、數量、輪換管理制度體系,在執行中不斷完善,既保障了中央企業在政策框架內的自主選聘權,又促進了審計質量提高和審計行業健康發展。近期,企業在實踐中遇到一系列新情況,如中央企業重組后事務所如何管理、會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