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
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
發布日期:2019-03-02|字體:| 下載收藏 語音播報
  來源:國資數據中心
(1996年4月17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196號發布根據2016年2月6日《國務院關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第一次修訂根據2019年3月2日《國務院關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第二次修訂)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電力供應與使用的管理,保障供電、用電雙方的合法權益,維護供電、用電秩序,安全、經濟、合理地供電和用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電力供應企業(以下稱供電企業)和電力使用者(以下稱用戶)以及與電力供應、使用有關的單位和個人,必須遵守本條例。

第三條國務院電力管理部門負責全國電力供應與使用的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電力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電力供應與使用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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