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幣管理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幣管理條例
發布日期:2018-03-19|字體:| 下載收藏 語音播報
  來源:國資數據中心
(2000年2月3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80號發布根據2014年7月29日《國務院關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第一次修訂根據2018年3月19日《國務院關于修改和廢止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第二次修訂)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人民幣的管理,維護人民幣的信譽,穩定金融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所稱人民幣,是指中國人民銀行依法發行的貨幣,包括紙幣和硬幣。

從事人民幣的設計、印制、發行、流通和回收等活動,應當遵守本條例。

第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定貨幣是人民幣。以人民幣支付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債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收。

第四條人民幣的單位為元,人民幣輔幣單位為角、分。1元等于10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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