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國資委4月30日對外發布通知,推動中央企業進一步加強金融衍生業務管理,提出了強化業務準入審批、加強年度計劃管理、加快信息系統建設、嚴格備案報告制度等一系列具體要求。
根據這份《關于進一步加強金融衍生業務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中央企業集團董事會負責核準具體開展金融衍生業務的子企業業務資質,研判業務開展的可行性,確定可開展的業務類型,不得授權其他部門或決策機構審批。
通知明確,資產負債率高于國資委管控線、連續3年經營虧損且資金緊張的子企業,不得開展金融衍生業務。
通知提出,各中央企業集團應當建立金融衍生業務風險管理信息系統,對集團范圍內所有業務進行每日監控,建立健全風險指標體系,實現在線監測和預警。
金融衍生業務是企業管理風險的常用手段。央企金融衍生業務主要包括在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