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障措施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障措施條例
發布日期:2004-03-31|字體:| 下載收藏 語音播報
  來源:國資數據中心
(2001年11月26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30號公布根據2004年3月31日《國務院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障措施條例〉的決定》修訂)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促進對外貿易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進口產品數量增加,并對生產同類產品或者直接競爭產品的國內產業造成嚴重損害或者嚴重損害威脅(以下除特別指明外,統稱損害)的,依照本條例的規定進行調查,采取保障措施。

第二章調查

第三條與國內產業有關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以下統稱申請人),可以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向商務部提出采取保障措施的書面申請。

商務部應當及時對申請人的申請進行審查,決定立案調查或者不立案調查。

第四條商務部沒有收到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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