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辦發〔2014〕3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施行以來,各地區、各部門在政府信息公開情況統計方面做了大量工作,較好地發揮了統計對促進政府信息公開和做好該項工作年度報告的基礎性作用。為進一步加強和規范政府信息公開情況統計報送工作,建立指標統一、項目規范、口徑一致、數據準確的政府信息公開情況統計報送制度,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統計范圍和內容
統計范圍:具有法定行政職能,依《條例》承擔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國務院部門,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縣(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部門,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
統計內容:主動公開、依申請公開、政策解讀、回應社會關切、行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