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詳情
標題:關于注銷境外國有資產前清算分配是否需要進行審計的問題咨詢
內容:
根據《關于進一步加強中央企業境外國有產權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注銷已無存續必要的特殊目的公司,已無實際經營、人員的休眠公司,或境外企業與其全資子企業以及全資子企業之間進行合并,中央企業經論證不會造成國有資產流失的,按照法律法規、公司章程規定履行決策程序后,可以不進行評估(估值)。因此,在注銷國有境外資產前進行清算、分配,可以不進行評估,這是否需要履行審計程序?
回復詳情
答復部門:國資委 答復時間:2023-09-1415:17:15
回復:您好:
您在我們網站上提交的問題已收悉,現針對您所提供的信息簡要回復如下:
《關于進一步加強中央企業境外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