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辦發〔2013〕4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質量工作考核辦法》已經國務院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國務院辦公廳
2013年5月30日
質量工作考核辦法
第一條為引導地方政府進一步加強質量工作,強化質量安全責任,提升質量總體水平,根據《國務院關于印發質量發展綱要(2011-2020年)的通知》(國發〔2012〕9號,以下簡稱《通知》)等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考核工作堅持客觀公正、科學管理、突出重點、統籌兼顧、因地制宜的原則。
第三條考核對象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為一個考核年度。考核工作由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牽頭,會同全國質量工作部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