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依法履行出資人職責,規范監管企業債券發行行為,防范和控制企業債務風險和債券違約風險,指導企業利用債券融資推動國有資本和國有企業做強做優做大,提升企業核心競爭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和《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378號)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參照《中央企業債券發行管理辦法》(國資發產權規〔2023〕34號),結合自治區國資委監管企業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自治區國資委)監管企業及其各級子企業發行債券的行為。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債券,是指自治區國資委監管企業及其各級子企業在境內外債券市場發行的公司信用類債券,包括企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