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令第58號
時效性:失效頒布日期:19960729實施日期:19960729失效日期:20020522頒布單位: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
1996年7月29日自治區人民政府令第58號發布施行
第一條目的和依據
為了加強對國有企業財產的監督管理,實現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根據國務院《國有企業財產監督管理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自治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適用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自治區各級國有企業財產的監督管理。
前款所稱國有企業財產即國有資產,包括國家以各種形式對企業投資和投資收益形成的財產,以及依據法律、法規認定的企業其他國有財產。
第三條基本原則
國有企業財產監督管理工作由縣(市)以上人民政府統一領導,并堅持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