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改運行〔2017〕211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能源局)、經信委(工信委、工信廳)、財政廳(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國土資源廳(局)、環境保護廳(局)、國資委、質量技術監督局、安全監管局、煤炭廳(局、辦),各銀監局,各省級煤礦安監局,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各分行、營業管理部、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級城市中心支行: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煤炭行業化解過剩產能實現脫困發展的意見》(國發〔2016〕7號),深入推進煤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進一步優化存量資源配置,擴大優質增量供給,實現煤炭供需動態平衡,有效抵御市場風險,提升煤炭行業發展的質量和效益,現就推進煤炭企業兼并重組轉型升級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認真學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