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4日,商務部公布了《關于經營者集中附加限制性條件的規定(試行)》(以下簡稱《規定》),并自2015年1月5日起施行。《規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以下簡稱《反壟斷法》)配套立法的重要組成部分,對于規范經營者集中附加限制性條件的確定、實施及監督具有重要意義。商務部在《規定》起草過程中廣泛聽取有關政府部門、行業協會、國外反壟斷執法機構、國內外專家和律師的意見,多次召開立法論證會和座談會,并在中國政府法制信息網和我部網站征求公眾意見。在充分吸收各方意見的基礎上,最終形成《規定》。為了便于準確理解《規定》,現解讀如下:
一、立法依據和執法機構
《規定》屬于商務部制定的部門規章,立法依據是《反壟斷法》。《反壟斷法》第29條規定:"對不予禁止的經營者集中,國務院反壟斷執法機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