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反壟斷局負責人關于《關于經營者集中附加限制性條件的規定(試行)》的解讀
商務部反壟斷局負責人關于《關于經營者集中附加限制性條件的規定(試行)》的解讀
發布日期:2014-12-17|字體:| 下載收藏 語音播報
  來源:國資數據中心
2014年12月4日,商務部公布了《關于經營者集中附加限制性條件的規定(試行)》(以下簡稱《規定》),并自2015年1月5日起施行。《規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以下簡稱《反壟斷法》)配套立法的重要組成部分,對于規范經營者集中附加限制性條件的確定、實施及監督具有重要意義。商務部在《規定》起草過程中廣泛聽取有關政府部門、行業協會、國外反壟斷執法機構、國內外專家和律師的意見,多次召開立法論證會和座談會,并在中國政府法制信息網和我部網站征求公眾意見。在充分吸收各方意見的基礎上,最終形成《規定》。為了便于準確理解《規定》,現解讀如下:

一、立法依據和執法機構

《規定》屬于商務部制定的部門規章,立法依據是《反壟斷法》。《反壟斷法》第29條規定:"對不予禁止的經營者集中,國務院反壟斷執法機構 ……
繼續閱讀(剩余:88.13%)
請登錄后識別閱讀權限!

掃碼在手機上打開本文
DN:N05080420231022N
? 2003-2025 國資數據中心  版權所有   未經許可,均不得轉載有    網安備51019002001697號
主站蜘蛛池模板: 桃江县| 大田县| 集安市| 宜兴市| 石渠县| 永吉县| 舞阳县| 镇坪县| 五峰| 含山县| 泗阳县| 柳州市| 汶川县| 壤塘县| 广州市| 南丰县| 赣榆县| 玉屏| 普格县| 合作市| 谢通门县| 昌宁县| 舒城县| 江门市| 乳源| 金寨县| 叙永县| 大名县| 胶南市| 常德市| 曲水县| 西藏| 洪湖市| 松潘县| 水富县| 榆树市| 泰州市| 基隆市| 高州市| 海丰县| 湖北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