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國資字〔2021〕214號
省國資委監管企業,委機關各處室:
《國資監管責任約談工作規則》已經省國資委第36次黨委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河北省國資委
2021年10月27日
國資監管責任約談工作規則
第一條為健全管資本為主的國有資產監管體制,規范開展監管企業責任約談工作,指導督促省國資委監管企業(以下簡稱“監管企業”)加強國有資產監管,加大整改追責問責力度,有效防范化解重大風險,促進企業高質量發展,推動做強做優做大國有資本和國有企業,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河北省國資委監管企業違規經營投資責任追究實施辦法(試行)》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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