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國資〔2018〕50號
各省屬企業:
現將《遼寧省省屬企業外部董事管理暫行辦法》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遵照執行。
遼寧省省屬企業外部董事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適應省屬國有企業改革發展要求,進一步完善企業法人治理結構,規范外部董事管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遼寧省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省國資委)履行出資人職責的國有獨資公司(以下簡稱企業)。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外部董事,是指省國資委依法聘用、由任職企業以外的人員擔任的董事。
第四條外部董事選聘和管理遵循以下原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