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辦發〔2003〕55號
頒布日期:20030509 實施日期:20030509 頒布單位: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
伊犁哈薩克自治州,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區人民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現將《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經貿委財政部人民銀行關于進一步做好國有企業債權轉股權工作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3〕8號)轉發給你們,并通知如下,請認真貫徹執行。
一、各地、各有關部門要積極配合企業的債轉股工作,對該減免的稅費要給予減免,為企業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要及時解決債轉股新公司成立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加快新公司成立的步伐,加大企業技術創新和產品升級的力度,增強新公司的市場競爭能力。
二、債轉股企業要按照批準的債轉股方案的要求,剝離非經營性資產,分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