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保監規〔2022〕1號
各保險集團(控股)公司、保險公司:
為進一步落實國務院“放管服”改革要求,整合監管資源,發揮信息技術優勢,聚焦風險監管,提高監管質效,現就精簡保險集團(控股)公司、保險公司資金運用監管報告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取消《證券交易賬戶及資金賬戶開立報告》等34項報告事項(詳見附件1)。
二、將《股權投資情況報告》等6項報告事項合并為《××公司××年×季度/××年度資金運用情況報告》(詳見附件2)。
三、各保險集團(控股)公司、保險公司應當增強合規意識,嚴格按照監管規定報送監管報告,切實提高報送質量。對發生遲報、錯報、漏報、瞞報等情形的,銀保監會將視情況采取監管談話、下發風險提示函、下發監管函等監管措施。情節嚴重的,將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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