頒布日期:20030612 實施日期:20030612 頒布單位: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
伊犁哈薩克自治州,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自治區計委、林業局、教育廳、財政廳、人事廳、編辦:
國家實施天然林保護工程后,我區林業的定位和主要任務是生態環境建設,天然林的禁伐或采伐量的調減,使森工企業辦學無資金來源。林場子校辦學困難,拖欠教師工資情況嚴重,直接影響了林場子校教育質量的提高和教師隊伍的穩定。同時,長期以來,由于管理體制原因,當地政府沒有把林場子校納入本行政管轄區內統籌規劃管理,出現林場學校和地方學校重復建設,交叉收費等教育資源浪費現象。
將林場子校移交當地教育行政部門統一管理,有利于基礎教育的統籌規劃和教育資源的優化配置,有利于教師隊伍的穩定和教育教學質量的提高,有利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