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保監發〔2021〕4號
銀行保險機構聲譽風險管理辦法(試行)
《銀行保險機構聲譽風險管理辦法(試行)》已于2021年1月6日經中國銀保監會2021年第1次委務會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2021年2月8日
(此件發至銀保監分局和地方法人銀行保險機構)
銀行保險機構聲譽風險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提高銀行保險機構聲譽風險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化解聲譽風險,維護金融穩定和市場信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托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銀行保險機構,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中資商業銀行、中外合資銀行、外商獨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