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關于修改《上海市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辦法》的決定
上海市人民政府關于修改《上海市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辦法》的決定
發布日期:2023-06-15|字體:| 下載收藏 語音播報
  來源:國資數據中心
上海市人民政府

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號

《上海市人民政府關于修改〈上海市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辦法〉的決定》已經2023年6月12日市政府第14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23年6月15日起施行。

市長龔正

2023年6月15日

上海市人民政府關于修改《上海市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辦法》的決定

(2023年6月15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號公布自2023年6月15日起施行)

市人民政府決定,對《上海市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辦法》作如下修改:

一、刪去第四十一條第一款、第三款。

二、將第四十五條第一款修改為:

禁止在本市長江流域水上運輸劇毒化學品以及國家和本市規定的其他危險化學品。本市規定的禁止通過水域運輸的危險化學品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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