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廣西壯族自治區來賓工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原副總經理黃國旺因犯非法經營同類營業罪、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九年,并處罰金230萬元。此前,黃國旺已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在黃國旺的判決書中,“非法經營同類營業罪”頗受關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國有公司、企業的董事、經理利用職務便利,自己經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其所任職公司、企業同類的營業,獲取非法利益,數額巨大的,構成非法經營同類營業罪。
黃國旺曾在來賓市國資委任職,隨后擔任過東來資產運營有限公司董事長、市政府投資總監辦成員。在2010年成為來賓市桂中水城開發投資有限責任公司董事、副總經理,之后又擔任工投集團董事、副總經理。
在水投公司和工投集團任職期間,黃國旺在公司對外發布招商公告前,擅自利用所掌握的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