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應對當前全面深化改革和經濟社會發展的新形勢,進一步完貫徹《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管理條例》和“放管服”財政改革,更好發揮制度“硬約束”和“防火墻”作用,近日,市財政局對《廣州市市本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使用管理辦法》進行了修訂完善。
一是強化了國有資產基礎管理要求。根據《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管理條例》有關精神,圍繞實現國有資產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要求,結合廣州市實際,在明晰適用范圍、界定各項資產使用分類邊界、夯實單位基礎管理、規范各類資產賬務管理、強化無形資產和在建工程管理等方面進行了規范約束。
二是壓實了國有資產管理責任。新增了財政部門、主管部門和行政事業單位具體職責,并增加了對各項違規行為的責任追究等規定,從頂層設計上充分發揮主管部門“承上啟下”的紐帶作用,進一步壓實各行政事業單位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