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企業董事會規則
第一條確定董事會職責
1.董事會是中央企業最高決策機構,其職責包括但不限于:制定企業發展戰略、審議和通過企業年度計劃、決定企業資產配置和投資方向等,確保企業可持續發展。
2.董事會應當始終遵循公正、合法、透明的原則,并掌握企業決策的最終決定權。
3.董事會須建立健全企業內部控制機制,完善公司治理,保障企業在市場競爭中具備公平競爭力。
第二條會議議程
1.董事會由董事長、董事和獨立董事組成,其中董事長由中央政府任命。
2.董事會由3至13名董事組成,具體人數由董事長決定。
3.獨立董事由中央政府指定,數量應不少于董事會的三分之一。
第三條董事和獨立董事的任職條件和程序
1.董事應當具備執業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