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在今年5月印發《關于進一步完善國有企業法人治理結構的指導意見》
2020年國有企業要成為依法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擔風險、自我約束、自我發展的市場主體。
措理順出資人職責,轉變監管方式;加強董事會建設,落實董事會職權;維護經營自主權,激發經理層活力;發揮監督作用,完善問責機制;堅持黨的領導,發揮政治優勢。
為什么要完善?
黨的十七大提出要深化國企業改革,健全現代企業制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確定了深化國有企業改革,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破除國有企業積累的弊端和阻隔。
經過30多年的探索和實踐,國有企業面貌發生了根本性變化。90%國有企業已初步建立現代企業制度。
但從實踐情況看,現代企業制度仍不完善,部分企業尚未形成有效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