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國有資產監督管理,規范企業擔保行為,切實防范經營風險,維護國有資產安全,近日,哈爾濱市國資委結合出資企業實際,制定發布《哈爾濱市國資委出資企業擔保管理辦法》
出資企業及子企業的對內擔保,由出資企業按照內部管理程序自主決策。原則上出資企業及其子企業不得對外擔保,特殊情況需要對外擔保的,包括:出資企業及子企業為其具有實際控制權企業提供擔保,出資企業及子企業與其他出資企業及子企業間相互擔保的,應報哈爾濱市國資委核準后方可進行。實際控制權企業是指符合《企業國有資產交易監督管理辦法》規定條件的企業。對有產權關系的企業不得超股權比例提供擔保。
哈爾濱市國資委對企業的擔保行為履行指導和監督企業建立健全擔保管理制度、核準企業事權范圍外的對外擔保事項、組織開展對企業擔保業務的監督檢查工作等職責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