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盤活存量資產,形成存量資產和新增投資的良性循環,對于提升基礎設施運營管理水平、拓寬社會投資渠道等具有重要意義。日前,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進一步盤活存量資產擴大有效投資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其中對于存量資產盤活方向、方式,以及盤活回收資金使用等內容提出了意見。
盤活什么?
聚焦存量資產重點方向
《意見》要求聚焦重點領域。一是重點盤活存量規模較大、當前收益較好或增長潛力較大的基礎設施項目資產,包括交通、水利、清潔能源、保障性租賃住房、水電氣熱等市政設施、生態環保、產業園區、倉儲物流、旅游、新型基礎設施等。二是統籌盤活存量和改擴建有機結合的項目資產,包括綜合交通樞紐改造、工業企業退城進園等。三是有序盤活長期閑置但具有較大開發利用價值的項目資產,包括老舊廠房、文化體育場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