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前一期國有企業的工作總額管理中,我們詳細介紹了確定國有企業工資總額基數的四種方法,分別是:清算數法、實發數法、均值數法和零基數法。
在確定好工資總額基數的基礎上,就可以在這個基礎上確定本年度的工資總額預算了,那么國有企業到底如何在工資總額基數的基礎上來確定本年度的工資總額預算呢?
首先需要說明的是,在《中央企業工資總額管理辦法》中的第十六條明確規定:工資總額預算與利潤總額等經濟效益指標的業績考核目標值掛鉤。具體的掛鉤方式,我們在《辦法》的基礎上為大家簡單的總結出兩種方式:
第一類方式是“全額業績聯動決定機制”。在此類模式中,工資總額由“工資總額基數、效益聯動系數、效率調節系數”三者決定,也就是:工資總額=工資總額基數*效益系數*效率系數。
效益系數=本年度經濟效益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