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省出臺了《關于促進國有企業勞動關系和諧穩定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提出規范國有企業勞動用工、妥善安置煤礦智能化建設富余職工、深化國有企業工資收入分配改革、加強勞動安全衛生保護、強化勞動爭議調處和勞動保障監察執法等5個方面16條具體舉措,著力提高國有企業職工再就業能力,防止國有企業欠薪欠保,推動國有企業深化改革提質增效。
一、規范國有企業勞動用工
確保勞動合同應簽盡簽,國有企業應依法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系;推廣電子勞動合同應用,加快建設全省統一的電子勞動合同管理信息系統,逐步推廣電子勞動合同在多個政務服務場景的在線應用;嚴格規范勞務派遣用工,國有企業勞務派遣用工不得突破“臨時性、輔助性、替代性”,用工數量不得超過企業用工總量的1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