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企業負責人取得年度績效薪金延期兌現收入和任期獎勵,符合《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中央企業負責人年度績效薪金延期兌現收入和任期獎勵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7〕118號)規定的,參照全年一次性獎金政策執行。
「政策執行期」
執行期限延長至2023年12月31日
「政策依據」
《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后有關優惠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164號)
《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延續實施外籍個人津補貼等有關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43號)
「辦理方式」
自行判別、申報享受、相關資料留存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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