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金川區人民法院依法審結一起國有公司人員失職案。2020年4月某日上午9時許,時任某國有公司出納的被告人張某某,在QQ上收到公司總經理王某某(電詐團伙冒充)信息,要求其立即向甲公司支付500萬元保證金。張某某在未向主管領導匯報、未對對方身份和所發信息進行核實、無業務支付憑據和領導簽批資金支付審批單的情況下,通過公司資金集中支付系統發起了向甲公司付款500萬元的支付指令。隨后其在未獲得授權的情況下,以李某某(該公司會計)的名義登錄復核賬號在系統內完成該筆資金的復核審批,并提交集團財務進行支付審核。集團財務收到支付指令,經形式審核后遂將500萬元支付給甲公司,致使國有資產500萬元被騙。
法庭經審理后認為,張某某身為國有公司工作人員,違反公司財務管理規定,嚴重不負責任,對公司財務工作未盡到審慎注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