寫在前面
當參加工作上班,單位每個月為入職上班的員工要依法參保繳費,社保繳費按多少來繳納?單位和員工是不是都有權任意選擇呢?單位和員工選擇不一致怎么辦呢?我們以真實案例在百家號付費訂閱里,為大家持續分享這方面知識和技巧,無論您在哪個行業哪個崗位,訂閱了合肥律師劉志漢的付費訂閱,就能持續獲得解決問題的實用方案和維權技巧。
案件概況
2014年3月10日王某入職上海某某科技公司,王某稱公司對社保基數默認按照法律規定進行繳納,2015年公司要下調繳費基數,按王某工資70%作為繳費基數計算繳納,王某不同意,此后公司單方決定調整了社會保險費的繳費標準。社保繳費基數并非是雙方協商的結果,公司未依法為王某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王某認為公司這樣做法違法,王某以此為由離職,并要求公司支解除勞動合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