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背景
國企A公司成立于1995年,是為開發區域土地資源而設立的一家小型地產企業。初始注冊資本800萬元,兩次增資后注冊資本為5000萬元,已開發4個地產項目。審計對象甲除擔任A公司董事長外,還擔任其股東F集團董事長。由于審計對象職務調整,接受經濟責任審計,A公司亦接受了審計。
審計過程
(一)審視發現問題,分析原因
通過財務分析和查閱資料,審計人員發現A公司存在以下兩個問題:
1。管理費用過高,導致公司長期虧損。審計人員通過財務數據庫提取公司董事長在A公司任職期間的財務數據,對公司審計期間的經營成果、往來款及賬齡進行深入分析發現,A公司2001—2010年連年出現虧損,虧損總額近1000萬元,年均虧損100萬元。審計人員深入分析發現,A公司年均管理費1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