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參股”的范圍界定
根據《企業國有資產交易監督管理辦法》,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國有實際控制企業主要包括:
(1)政府部門、機構、事業單位出資設立的國有獨資企業(公司),以及上述單位、企業直接或間接合計持股為100%的國有全資企業;
(2)本條第(一)款所列單位、企業單獨或共同出資,合計擁有產(股)權比例超過50%,且其中之一為最大股東的企業;
(3)本條第(一)、(二)款所列企業對外出資,擁有股權比例超過50%的各級子企業;
(4)政府部門、機構、事業單位、單一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直接或間接持股比例未超過50%,但為第一大股東,并且通過股東協議、公司章程、董事會決議或者其他協議安排能夠對其實際支配的企業。
而“參股”企業,就是除了上面提到的國有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