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近年來的市場環境下,多數中小型企業和民營企業由于規模所限,在開展物資貿易業務時,由于沒有足夠的抵押物或信用評級不高等原因,很難通過一般的貿易融資方式從銀行獲得資金支持,以解決流動性資金不足的問題。而與此同時,國有企業尤其是大型國有企業,由于自身資金實力雄厚,或因其在銀行等金融機構的信用評級較高而比較容易從銀行獲得相關融資支持。因此,近年來,國有企業利用自身的優勢開展融資性貿易的情況時有發生。
對于國有企業來說,融資性貿易業務的實質是為物資貿易中的交易對手提供資金支持,并賺取資金占用費。但由于融資性貿易存在資金占用大、盈利水平低、業務風險高等弊端,國資委命令禁止國有企業開展融資性貿易。國務院國資委2018年8月頒發的《中央企業違規經營投資責任追究實施辦法(試行)》第九條規定,購銷管理方面違反規定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