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九屆中央紀委六次全會強調要持續深化國企反腐敗工作。近年來,紀檢監察機關聚焦國企領域,查處了一批典型案件,其中除了存在常見的貪污賄賂問題外,越來越多地發現了國有企業人員瀆職犯罪問題。實踐中,根據國有企業人員瀆職行為的情節和危害程度的不同,涉及對其黨紀政務處分、刑事犯罪認定等不同處置方式。因此,要精準認定處置國有企業人員瀆職行為,就需要厘清紀法罪的邊界。
“在其位、擔其責”,以主體身份區分國有企業人員瀆職行為的紀法罪。主體身份是違紀、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的重要構成要件之一,同樣的行為由不同主體身份的人實施,處理結果可能完全不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是約束全體中共黨員的,國有企業中的中共黨員只要違犯黨紀且應當受到黨紀責任追究的,都應當依紀予以處理。依照《監察法》第十五條第三項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