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相關政策及規劃執行
執行國家及省市政策措施不到位
1.未按要求及時歸還民營企業、中小企業逾期賬款;
2.未及時處置已列入“僵尸企業”名單的企業;
3.未按時完成企業層級壓縮;
二、法人治理結構
法人治理結構不完善
4.監事會設立及履職不到位,無職工代表,或雖有職工代表未通過公司職代會選舉,也未在工商登記機關備案,未召開監事會,未履行監事會職責;
5.外部獨立董事管理辦法未執行到位;
6.董事會人數未達到法定人數;
7.未建立董事會議事規則、監事會議事規則。
三、投資管理
(一)投資決策及轉讓程序不合規
8.事項已經黨委會審議,未經董事會決議,直接執行黨委會決議出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