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國有企業按照退休人員接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或專業檔案管理機構要求,對退休人員的檔案進行規范化分類和處理,并進行裝訂。移交的退休人員人事檔案應保存齊全和完好。企業要做好退休人員人事檔案的整理及補充、完善工作,對于退休人員人事檔案中材料不齊全的,企業要予以補齊;企業無法補齊檔案材料的,應出具書面說明,注明材料缺少的名稱和原因。
二、國有企業填寫《國有企業退休人員檔案移交名冊表》(以下簡稱《檔案移交名冊表》),并派專人攜帶《檔案移交名冊表》和已裝訂成冊的退休人員人事檔案送至縣(市、區)指定檔案保管單位,不得由退休人員本人自帶移交。
三、國有企業檔案移交專人向接收地縣(市、區)指定檔案保管單位提交《檔案移交名冊表》,由其檔案管理人員對企業所移交的退休人員人事檔案進行核對、驗收,核對驗收無誤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