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現行法律法規中,對企業國有資產定性及范圍的規定主要見諸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及交易監管的相關法律法規中,其中主要體現在2008年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以下簡稱“《國有資產法》”),以2016年國務院國資委與財政部聯合發布的《企業國有資產交易監督管理辦法》(國務院國資委、財政部令第32號,以下稱“32號令”)中。事實上,對于“國有”一詞我國法律并未有通用的定義,而對于企業國有資產范圍的界定,上述法律法規也從不同角度出發進行了規定。
一、《國有資產法》的規定
《國有資產法》第二條規定,“國有資產是指國家對企業各種形式的出資所形成的權益”。根據該規定,企業國有資產的界定需要厘清兩個方面問題,一是國家對企業各種形式的出資,二是出資形成的權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