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務院國資委發布《中央企業合規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通過部門規章對中央企業進一步深化合規管理提出明確要求。
與2018年印發的《中央企業合規管理指引(試行)》相比,《辦法》更加突出剛性約束,內容更全、要求更高、措施更實。一是按照法人治理結構,規定了企業黨委(黨組)、董事會、經理層、首席合規官等主體的合規管理職責,進一步明確了業務及職能部門、合規管理部門和監督部門合規管理“三道防線”職責。二是要求中央企業結合實際,制定合規管理基本制度、具體制度或專項指南,構建分級分類的合規管理制度體系,強化對制度執行情況的檢查。三是對合規風險識別評估預警、合規審查、風險應對、問題整改、責任追究等提出明確要求,實現合規風險閉環管理。四是積極培育合規文化。五是加快推進合規管理信息化建設,利用大數據等技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