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合理確定并規范縣屬國有企業負責人業務支出管理,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在國有企業落實落地,近日,我縣出臺縣屬國有企業負責人履職待遇和業務支出管理辦法,首次從公務用車、辦公用房、培訓管理、業務招待、國內差旅、因公臨時出國(境)、通信費用、預算管理、監督管理、責任追究等方面作出詳細規定,并明確上限標準。
該辦法同時提出四條禁令,對按照職務為企業負責人設置定額消費、用公款支付或向子企業轉移各種應由個人費用支出、企業為退休或調離的企業負責人提供履職待遇、業務支出等行為明令禁止,并將其納入紀檢監察、審計等監督范圍,對改作風、反“四風”、促進縣屬企業負責人廉潔從業,樹立縣屬國有企業良好社會形象具有重要意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