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11月2日消息 財政部發布《關于盤活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要求加快推進行政事業單位各類國有資產盤活利用,建立健全資產盤活工作機制,通過自用、共享、調劑、出租、處置等多種方式,提升資產盤活利用效率,為保障行政事業單位履職和事業發展、促進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更加堅實的物質基礎。
財政部指出,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是黨和國家事業發展的物質基礎和重要保障。近年來,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規模不斷壯大,管理水平不斷提高,但還存在部分資產統籌不夠、使用效益不高等現象。
為落實政府過緊日子要求,有效盤活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指導意見》明確提出六種盤活方式,包括:優化在用資產管理、推進資產共享共用、加強資產調劑、實施公物倉管理、開展資產出租或者處置、探索資產集中運營管理。 ……
